定向运动员星级标准
2020-03-02 14:37:31浏览量:
一、金星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金星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运动会精英组(E组)、世界锦标赛精英组(E组)、世界杯赛精英组(E组)个人前十二名或接力赛前八名者;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精英组(E组)个人前八名或接力赛前六名者。
二、金星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金星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运动会精英组(E组)、世界锦标赛精英组(E组)、世界杯赛精英组(E组)个人十三至二十名或接力赛九至十六名者;
(二)世界锦标赛A组、世界杯赛A组个人前八名者;
(三)世界青年锦标赛精英组(E组)个人九至十四名或接力赛七至十二名者;
(四)亚洲锦标赛精英组(E组)个人或接力赛第一名者;(五)全国冠军赛精英组(E组)连续两届个人第一名者;
(六)全国锦标赛精英组(E组)连续两届个人第一名者。
三、五星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五星级运动员称号。
(一)亚洲锦标赛精英组(E组)个人或接力赛二至三名者;
(二)亚洲青少年锦标赛M20、W20、M18、W18组个人第一名,青年组接力赛第一名者;
(三)全国冠军赛精英组(E组)个人前六名者;
(四)全国锦标赛精英组(E组)个人前三名或接力赛第一名者;
(五)全国青少年锦标赛M18、W18组连续两届个人第一者。
四、四星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四星级运动员称号。
(一)亚洲锦标赛A组个人前三名者;
(二)亚洲青少年锦标赛M20、W20、M18、W18组个人第二至三名,青年组接力赛第二至三名者;
(三)全国冠军赛精英组(E组)个人七至八名者;
(四)全国锦标赛精英组(E组)个人四至八名或接力赛二至三名者,全国锦标赛A组个人前三名者;
(五)全国青少年锦标赛M18、W18组个人第一名或接力赛第一名者;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精英组(E组)、冠军赛精英组(E组)、锦标赛精英组(E组)个人前三名或接力赛第一名者。
五、三星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星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体育大会精英组(E组)、全国科技体育运动会精英组(E组)个人十三至十六名或接力赛七至十二名者;
(二)全国冠军赛精英组(E组)个人九至十二名者;
(三)全国锦标赛精英组(E组)个人九至十二名或接力赛四至八名,全国锦标赛A组四至八者;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最高组别个人四至六名或接力赛二、三名者;
(五)中国定向公开赛总成绩个人前六名者;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精英组(E组)、冠军赛精英组(E组)、锦标赛精英组(E组)个人四至八名或接力赛第二、三名者。
注:
一、本星级标准目前适用于徒步定向比赛;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冠军赛、锦标赛设项等须与全国锦标赛一致,并按协会审定的相应定向竞赛规则组织竞赛;
三、凡申请授予四星级(含)以上运动员星级称号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冠军赛、锦标赛其总裁判长须由国家级或以上级别裁判员担任;
四、凡申请授予四星级(含)以上运动员星级称号者,其比赛用时不得超过该场比赛冠军用时的1.6倍;
五、凡申请授予星级称号的运动员,其所参加个人赛的选手实际参赛人数不得低于18人或其参加接力赛的队伍数量实际参赛队数不得低于8支,国际、洲际赛事各项目各组别实际参赛不得少于5个国家或地区,国内赛事各项目各组别实际参赛单位数量不得低于5个且为独立法人单位;
六、百米定向项目不作为星级称号申报项目;
七、运动员因各种作弊原因受到处罚者,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各星级称号;
八、经协会认可参加国际级比赛并获得奖项符合运动员星级标准的,方可申报运动员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