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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2020-10-27 10:49:15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一)4-5级由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批准授予并颁发等级证书;
(二)6-9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相关部门或协会批准授予;或由其授权符合资质的地(市)县体育局或协会,以及开展定向运动的学校或俱乐部批准授予并颁发等级证书。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三章  评定规定
  1. 凡在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备案的会员单位所属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工作,暂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参加测试工作。
  2. 按照定向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评定工作的年度时间安排,每年参加等级评定的人员需在等级标准评定工作通知下发后实行网上报名,于测试前10天结束报名。(报名信息请留意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公告)。
  3. 参加等级标准评定的需要缴纳一定的测试报名费。
  4. 等级评定测试者不能重复参加测试,一年只能参加两次运动水平等级测试,上下半年各一次。
  1. 裁判组
(1)参加等级标准评定测试的裁判组必须获得相应裁判等级证书,裁判组由三名以上裁判组成,由裁判级别最高的一名裁判担任测试工作的裁判长。
  1. 评定等级4-5级的测试工作裁判组中,至少有一名国家级裁判。
  2. 评定等级6-7级的测试工作裁判组中,至少有一名国家一级以上裁判。
  3. 评定等级8-9级的测试工作裁判组中,至少有一名国家二级以上裁判。
  1. 测试内容与规则
  1. 测试工作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1500米或3000米跑测试(占总分40%);一场定向运动短距离测试(占总分60%)。
  2. 6-9级测试内容为:1500米跑和定向运动短距离测试;4-5级测试内容为:3000米跑和定向运动短距离测试。
  3. 1500米和3000米跑测试应该200米或400米跑道进行,采用电计时或手动计时均可。若采取手计时,则一名裁判员负责一名测试者计时。
  4. 定向运动短距离测试,场地可选择在校园、公园、城镇或者村落进行,线路设计者必须由国家一级裁判执行并担任过省级以上比赛场地裁判。线路规定直线距离应为2-3公里(最佳实际路线长度超出直线距离长度部分不得超过25%,如线路路直线距离为2公里,那么最佳实际路线不得长于2.5公里),爬高量不应超过20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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