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2020-10-27 10:49:15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 定向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评定是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组织管理和实施,面向我国广大定向运动爱好者,在学校和俱乐部等范围内全面开展,普及定向运动和提高我国定向运动基础水平,旨在培养更多优秀的定向运动后备人才。
- 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简称“协会”)制定颁布《定向运动水平等级评定标准》(简称“标准”)。
- 定向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评定,注重定向运动基本技术,级别划分递进化、评定内容清晰化、评判标准统一化。运动等级评定办法是引导我国定向运动项目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也是检验定向运动训练效果的必要手段,更是提高我国定向运动竞技水平的有效措施。
- 定向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评定办法,包括测试评定等级和赛事成绩评定等级两大部分。
- 定向运动水平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1至9级。在该等级评定体系中,三级及以上运动员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定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 批准授予定向运动水平等级标准的权限是
(二)6-9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相关部门或协会批准授予;或由其授权符合资质的地(市)县体育局或协会,以及开展定向运动的学校或俱乐部批准授予并颁发等级证书。
- 申报定向运动水平等级者
- 须是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会员;
- 参加相应赛事并取得成绩后,由本人填写定向运动水平等级申请表,向相应单位提交申请,由相关评定单位审核批准;
- 参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协会组织统一的测试考核,达标者授予相应定向运动水平等级。
第二章 评定机构
- 评定工作在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无线电和定向协会直接领导下,由各相关单位组成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运动水平等级的评定工作。
-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1人、副组长2人、组员若干组成。
-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向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评定的测试组织、管理与实施。
- 4-9级均可通过赛事或测试评定运动水平等级。
第三章 评定规定
- 定向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评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试和等级评定中的所有规定,分项、分级别进行。
- 任何人无权在等级评定工作中(测试评定和成绩评定)修改测试内容和办法、通过标准等有关规定。
- 每年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原则上安排2次评定工作(分上下半年),由各相关组织单位具体确定时间和地点。
- 通过成绩评定运动水平等级者,在其取得成绩的六个月内申请运动水平等级评定,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 等级标准评定测试报名(只适用于通过测试评定等级)
- 凡在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备案的会员单位所属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工作,暂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参加测试工作。
- 按照定向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评定工作的年度时间安排,每年参加等级评定的人员需在等级标准评定工作通知下发后实行网上报名,于测试前10天结束报名。(报名信息请留意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公告)。
- 参加等级标准评定的需要缴纳一定的测试报名费。
- 等级评定测试者不能重复参加测试,一年只能参加两次运动水平等级测试,上下半年各一次。
- 等级标准评定测试工作
- 裁判组
- 评定等级4-5级的测试工作裁判组中,至少有一名国家级裁判。
- 评定等级6-7级的测试工作裁判组中,至少有一名国家一级以上裁判。
- 评定等级8-9级的测试工作裁判组中,至少有一名国家二级以上裁判。
- 测试内容与规则
- 测试工作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1500米或3000米跑测试(占总分40%);一场定向运动短距离测试(占总分60%)。
- 6-9级测试内容为:1500米跑和定向运动短距离测试;4-5级测试内容为:3000米跑和定向运动短距离测试。
- 1500米和3000米跑测试应该200米或400米跑道进行,采用电计时或手动计时均可。若采取手计时,则一名裁判员负责一名测试者计时。
- 定向运动短距离测试,场地可选择在校园、公园、城镇或者村落进行,线路设计者必须由国家一级裁判执行并担任过省级以上比赛场地裁判。线路规定直线距离应为2-3公里(最佳实际路线长度超出直线距离长度部分不得超过25%,如线路路直线距离为2公里,那么最佳实际路线不得长于2.5公里),爬高量不应超过20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